為狗大便推死人 判賠450萬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1.04.30 03:19 am
新北市70歲的林茂隆,不滿住處旁的空地常遭鄰居黃勝仁養的狗隨地大小便,兩人爆發口角;黃以狗鍊揮擊林,並猛推造成林倒地、頭部骨折送醫不治;黃被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徒刑7年3月。林妻和林的4名子女向板橋地院提民事賠償,法官判黃勝仁須各賠林妻和林的四名女子各91萬多元,約共450多萬元。
據查,林茂隆因位在新北市新莊區的住處旁空地,常有鄰居黃勝仁(50歲)養的黑狗在此大小便,惡臭難耐;林茂隆多次勸阻,但黃仍依然故我。
前年8月31日上午7時20分許,黃再度帶狗出來散步,並讓狗在林家旁的空地大小便,林見狀制止,黃不滿的左手捏住林的喉嚨用力推撞後方牆壁,還揮擊狗鍊,造成林的臉、胸、手、腳瘀傷,並大聲咆哮: 「要不是看你年紀那麼大,就不會對你這麼客氣」。
林的兩名兒子聽到爭吵聲,前來助陣,與黃互毆拉扯。雙方一陣扭打轉進防火巷,沒想到黃用力一推,林向後倒,腦部強力撞擊水泥地,趕到現場的鄰人都聽到撞擊聲。
林的太太當時在旁邊大喊:「不要再打了,會打死人」,她看到丈夫倒地,氣得罵黃「你把我先生推死了」,黃還說「哪有死」,轉頭就走;林後來被送醫急救,腦內多處出血且左顱骨骨折,造成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黃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被判徒刑7年3月,此案上訴高院,法官維持原判,並在判決指出,黃因遛狗便溺遭指責,未能設身處地自我檢討,竟不念被害人年事已高,並推倒被害人致死。此案仍在上訴中。
【2011/04/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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