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勿讓過勞死一再發生

勿讓過勞死一再發生
2011-03-03 中國時報 【熊培霖】
 台灣不斷地發生員工因過度加班而猝死的事件,尤其在整個科技產業已經不知造成了多少起類似「過勞死」的悲劇?每當看到此種不斷重複的情景不只令人心痛,更為此種事件一直無法消除而覺得不可思議。如何防止這類事情不再發生,實為職場當務之急。

 台灣產業界長久以來的競爭優勢及所創造出的「經濟奇蹟」,無論是以OEM/ODM為主,還是創造了自我品牌,靠的是員工的勤奮、老闆帶動打拚的意志力,及整個團體犧牲奉獻的精神,產生了令國際客戶滿意的「速度」與「紀律」。然卻不代表是經營的「效能」與營運/專案執行的「效率」好。尤其,過去科技製造業生存之道之一的「廉價勞工」已隨前一陣子「富士康效應」的影響而逐漸地消失。現在則必須靠能「創新」,及以既有「效率(把事做對)」又有「效能(做對的事)」的方式達成任務。

 然而太多的台灣企業本身既無制定並遵守良好相關「規範」的能力,又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卻經常以「責任制」之名,要求專案經理、研發人員及其團隊「不計一切」的達成任務。所以看到一個個年輕工程師相繼因這「責任制」而「陣亡」,公司高層不是置身事外,就是束手無策。而那所謂「包山包海」的「責任制」,是公司既沒有提供充分的資源,又不教予有效達成任務的技術與方法。沒事還好,有事就「自行負責」。當專案經理或研發人員掉入「痛苦的深淵」時,既看不到上面的指導、協助或拯救,也得不到高層的「關愛的眼神」;反正一切任由其「自生自滅」。

 最嚴重的是員工的「無能」,而員工的無能又通常不是員工的錯,而可能是公司從未給他/她應有的訓練就把尚是懵懵懂懂的人推上「火線」去當「炮灰」。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公司若從未教員工實戰的能力與防身之道,且身為主管的經常也只能就眼睜睜看著員工掉入「火坑」而不知如何救他們;一旦出事,卻還有理由推卸責任。企業應把教導及培育員工當作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責任;且任何公司對其員工若是「我雖未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就應要為該猝死的員工負「絕對」及「完全」的責任。

 筆者曾接觸過一件員工類似猝死事件的實際案例。某一家科技製造公司指派一位專案經理帶領一個團隊去執行一重要客戶所委託的專案。由於該公司缺乏嚴謹的管理制度,也未給予所有專案小組成員必要的「專案管理」訓練,而只是以「責任制」來交付任務,所以從開始就一直「狀況」不斷。研發人員與其客戶間由於語言上之障礙又造成的許多誤解,使專案團隊因為該專案一直處於原地踏步的狀況而深感挫折。

 雪上加霜的是,因客戶端不滿進度一直跳票,就指派一位資深工程師「緊迫盯人」的監控。該專案經理在每天超時工作到至少十六小時(甚至睡在辦公室幾乎連續一個月未返家),仍然無法與其團隊達成客戶的期望。在承受不了如此大壓力及過度的工作負荷下,幾乎是「精神崩潰」似地送進醫院。

 其實,在台灣的科技界的從業人員大多耳聞或曾親睹類似這種劇情好像在自己身上,或周遭的同事身上不斷地上演。這也許是源自於許多錯綜複雜的原因,但基本上絕對不脫離是因為公司缺乏有效的「管理文化」所造成。

 最後,筆者呼籲:「企業領導人請不要再讓您公司員工因不合理且過重的工作負荷(若是因您整體經營「效能」不彰)而猝死、不會因承受到「不該有的壓力」(若是因您公司營運/專案執行的「效率」不佳)而陣亡」!

 (作者為中央大學EMBA及交通大學經管所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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