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殺母殺夫殺婆婆 逆倫婦遭判死

殺母殺夫殺婆婆 逆倫婦遭判死
2011/05/20 21:35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0日電)南投埔里鎮林姓婦人被控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案,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婦逆倫弒親,視人命如草芥,已泯滅人性,今天將她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到庭聆判的林婦,面對法官的死刑宣判沒有特別的情緒反應;還押前,有媒體問她「有什麼話要講?」她也默然未語。

林婦被控因沉迷簽賭六合彩,為了還巨額賭債,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並自民國97年11月起短短8、9個月間接續謀害親母、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全案經南投地檢署偵辦起訴,並具體求處3個死刑。

南投地方法院合議庭下午判決指出,被告涉及殺害3名至親,分別判處2個無期徒刑及1個死刑,其中殺害母親及婆婆部分,法官認為被告符合自首條件及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因此分別各量處無期徒刑。

殺害丈夫部分,合議庭認為被告於丈夫就醫住院期間,接續2次將抗憂鬱藥、安眠藥、農藥摻水調和後注射到丈夫的點滴內,欲致丈夫於死地,惡性重大;兩次殺人犯行,1次未遂、1次既遂,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及死刑。

合議庭判決,被告為貪圖保險金接連謀害母親、婆婆、丈夫,逆倫弒親犯行反綱滅情,人格及價值觀已嚴重偏差,視人命如草芥,已泯滅人性,所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1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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