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眼淚
2010-03-21 中國時報 【陳昭如】
一個曾經刑求逼供的警察老郭,長期以來卻因追查一件吸毒致死的案件而揭開歷史傷口,向刑求被害者的女兒自白當年的罪過。這是鄭文堂的《眼淚》一片敘說的故事,而《眼淚》為轉型正義實踐的開啟新的階段。
首先,這是一個關於加害者、而不是政治受難者的故事。一九九六年萬仁的《超級大國民》是台灣電影史上的轉型正義經典之作,已過世的演員林楊飾演經歷多年牢獄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出獄後執意尋找昔日難友的葬身之地,他身處解嚴後的台灣社會,卻生活在戒嚴的過去之中。近二十多年來相關口述歷史、影像紀錄與檔案的開放,確實豐富呈現了被壓迫者多樣的面貌。然而,加害者的形貌始終模糊不清。我所指的不只是發號施令的統治者,而且是進行逮捕、搜索、刑求、做成判決、執行懲罰的行為者。
追究並不只是為了實現受難者的正義。如果對於受難者而言,過去意味著被壓迫的苦痛,對於加害者而言,那曾經參與暴行的過去,又有什麼樣的意義呢?《眼淚》嘗試回答這個不被提起的問題。原來,過去不僅桎梏了受難者的人生,也囚禁了加害者的靈魂。背負著罪惡秘密的警察,以「照顧」─照顧,多麼女人的工作─來贖罪:他到安養院當義工照顧刑求受害者中風臥床的妻子,到檳榔攤買檳榔、處理挑釁事端,來照顧刑求受害者的女兒。因為秘密仍躲藏在黑暗的過去中,這些贖罪之舉換不來赦免,最終,他必須向受害者的女兒坦白罪刑,尋求靈魂的解脫。對於受害者而言,「沒有真相,如何原諒?」;對於加害者而言,「沒有真相,何來赦免?」作為秘密的真相何其痛苦,而揭露真相不止撫慰了受害者及其親人,也解放了加害者。因此,追究真相、釐清責任不是報復,而是贖罪與和解的開始。這對受害者與加害者而言同樣重要。
《眼淚》也是一個關於被害者「家屬」的故事。在《超級大國民》中,蘇明明所飾的受難者女兒是無聲的存在,只在片尾時對她的受難者父親提出了抗議。歷來的政治受難故事中,家屬的傷痛是受難者苦難的證據,探究家屬的經驗是為了瞭解受難者,而非家屬自己。
相反地,《眼淚》中刑求被害者面貌十分模糊,但他的女兒(檳榔西施小雯)則異常鮮明。小雯有自己生命故事,自主而獨立地展露身體,但也清楚自己生活中的一些男性並未將她們當成自主的性感工作者,而是準備伺機獵取強佔的女體:飆車族強迫她吃藥、以父親被刑求而擔下的罪過來貶抑她;卡車司機強拉和她一起工作的萱萱上車;警察的兄弟言談盡是男人對女人的性攻佔、吸毒女人的放浪。她所生活的世界中有壓迫,有抵抗,也有姊妹情誼:她不屑回應警察的盤查,因父親的遭遇與母親的受苦痛恨警察大聲斥罵;她從卡車司機的手上救回萱萱;她為了追究真相去找老郭,在老郭的犯罪者自白後憤而動手復仇,最後她向母親說:「爸不是很壞的壞人,老郭也不是很壞的警察」。在這裡,小雯的苦難不是附屬的,而是自己的;她流淚,控訴,追究,並且原諒。
更引人深思的是,十餘年前的老郭用刑求找人頂罪。十餘年後,他反抗了上面要他不要再繼續追究吸毒致死案的指示,這次他沒有刑求,而是私調通聯記錄、將陪同嫌疑人純純的律師趕出去。迫使他不擇手段的,不是上面的命令,而是對真相的渴望。為了追求真相,我們能作什麼、該作什麼?而加害者也不只一個,不只一種。許多加害者並不曾面對那不願面對的真相,或根本不認為自己曾犯下罪行,這包括那些發號施令者。老郭說,因為上頭下令要限期破案,只好找個吸毒的人犯來擔罪。在這個意義上,老郭是制度下的加害者也是被害者。
無能或不願抗拒命令的人們背負著罪過,那發號施令的人呢?「上面」是誰?這是電影的留白,也是歷史的空白。因為空白,所以沒有真相。而在真相未明之前,被害者的原諒與加害者的救贖,都不可能發生。(作者為台灣民間真相及和解促進會理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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