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焦的中國死刑執行真相
* 2010-03-12
* 旺報
* 【(方潔/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
兩周前,第4屆全球反死刑大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國、日本、美國、伊朗等國的死刑狀況是討論焦點。儘管中國政府已將死刑案件核准的權力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使死刑判決有所減少,但中國仍是全球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中國實際執行人數因被政府視為國家機密而從未公開。然而依照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2008年至少有1718人在中國被處決,比全世界其他國家的總和還要多。
當權者對付異己的工具
從中國使用死刑的方式,可以清楚看到死刑的弊端。首先,死刑是當權者對付異己的工具。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始終採取壓迫性政策,死刑也成為其中一種鎮壓工具。去年的新疆75事件,直至2009年12月3日,共有13名維吾爾被告被判處死刑,其中9人已在同年11月執行。所有的司法程序,包括逮捕、調查、起訴、判決、上訴、覆核、執行在僅僅5個月完成,根本不足以使律師充分辯護。75事件後,北京市司法局向全市律師事務所發出警告,要求「慎重接受涉疆案件的法律諮詢和委託代理活動」,以「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團結」。該局並且特別警告某些維權律師,不得接辦相關案件。
回頭審視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則凸顯中國死刑制度治標不治本的問題。孫志剛是個從鄉村到廣州工作的青年,因為沒有隨身攜帶身分證件而被公安拘留,後被收容遣送中心的護工喬燕琴毆打致死。這個事件以中國人大廢除收容遣送條例,將喬燕琴判處死刑而告終結。但公安機關仍然保有其他形式的行政羈押權,例如為了維持公共秩序,最長能夠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者15天,且該拘留決定無需經司法審查。因此,孫志剛事件之後,公安等執法人員因行為過當而造成的悲劇仍不停發生。
死刑掩飾制度缺陷
然而真正導致孫志剛死亡的,是不尊重人民基本權利,並讓其所轄的執法人員認為自己擁有任意處置人民的權力的國家機關。中國政府卻以死刑簡化了這些問題,制度造成的悲劇,僅簡單將前線執法人員判決死刑來掩飾制度的缺陷。
從中國的死刑執行情形,我們看到,只要死刑存在,便極為容易成為當權者打壓弱勢、挾持異議者的工具。更重要的,死刑制度將體制責任轉化為個人責任,當成解決問題的終點。台灣也許沒有中國因制度而造成的弊端,然而台灣亦存在以下問題:監所教化不彰和社會對更生人的歧視造成偏高的再犯率、警察訓練的缺乏,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未盡完善。中國一再出現少數民族的反抗事件,以及至今層出不窮的行政拘留執法過當,應足以使我們深刻反省到,死刑不但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反而模糊了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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