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20年爭產 姊控弟無血緣 更新日期:2010/12/21 20:0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李姓男子在父親死後20年,遭姊姊指控與父親沒有血緣關係。法院一、二審均駁回李男姊姊請求,高院更一審因李男2度拒驗DNA,且李男生母有謊報前科,改判李男與父親無血緣關係。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現年43歲的李姓男子因非婚生子女,2歲時由父親認領為次子,但父親民國76年過世後,李姓男子與長期僑居日本的姊姊共同繼承父親財產,李男姊姊96年間向法院提起確認認領無效之訴,主張弟弟與父親沒有血緣關係。
李女向法院主張,弟弟出生證明中,登記為生母的林姓女子,當初是父親的傭役,林女從未懷孕生產,並謊報與父親生下李男,父親與李男間並無血緣關係,當年的認領應無效,李男不能繼承遺產。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均認為,李男自幼即以身為父親次子的認知生活至今,且李男繼承父親遺產已超過20年,判李女敗訴。
李女上訴後,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一審合議庭查出,雖然李男有出生證明、出生登記等資料,但李男父親曾再認領另一女子為女兒,女子登記的生母也是林女,但女子的認領登記卻於民國69年間撤銷。
更一審傳訊女子作證,她證稱,本來以為林女是生母,但有一天她與林女言談之際,林女說自己其實不能生育,不是她的生母,後來她還因為林女被控偽造文書一事上法院,因此李男應不是林女所生。
除了重要證人證詞外,更一審時李男2度拒絕驗DNA,合議庭因而認定李男與父親沒有血緣關係,改判李男與父親的認領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若未來案件定讞,認定李男自始並非父親的合法繼承人,李女可再打侵害繼承權官司,追討弟弟已繼承的遺產。99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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