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照護改觀念、有尊嚴的臨終全程陪伴
更新日期:2010/05/11 08:30
文/奇美醫學中心腎臟科主治醫師 吳佳純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大多數的疾病多可治癒或是受到控制。但對某些不可治癒的末期疾病,延長生命的做法反而帶給患者更多更長的痛苦。臨終時刻施予無意義的急救治療時,家屬陪伴的過程中也常承受極大的哀傷及深深的後悔。
基於上述情況,全世界對於末期疾病的醫療原則開始有了安寧緩和醫療的觀念:對於末期疾病患者,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可使患者更有尊嚴的邁向臨終,無遺憾且安祥的往生。
我國早在民國89年就已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針對末期疾病患者可不施以心肺復甦術而選擇安寧緩和照護。末期疾病患者不限於末期癌症患者,安寧緩和醫療的地點不限於病房,也可在自己家裡。然而大多數人的觀念以為安寧照護只針對癌症末期患者,安寧病房只收治末期癌症患者。
中央健保局於2009年9月公佈八大非癌疾病末期安寧療護,就是針對八種非癌疾病的末期病患納入健保給付的安寧療護對象,其中就涵蓋「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針對上述腎衰竭對象附註說明為:腎衰竭患者(已接受透析或尚未透析),因嚴重尿毒症狀經原腎臟照護團隊評估病患可能近期內死亡,或是病人在自由意識的選擇與自主的決定下不願意,或因合併下列疾病狀況之一,不適合繼續接受長期透析治療或接受腎臟移植者:
其他重要器官衰竭及危及生命之併發症。長期使用呼吸器。嚴重感染性疾病合併危及生命之併發症。惡病質、或嚴重之營養不良危及生命者。惡性腫瘤末期患者。因老衰、其他系統性疾病,生活極度仰賴他人全時照顧,並危及生命者。
腎衰竭病人及家屬在照會安寧團隊了解何謂安寧緩和照顧後,有意願預先簽下生預矚,醫療團隊將以安寧緩和照護為原則,停止透析,給予支持性藥物減輕痛苦,同時照顧患者及家屬的心靈層面,全程陪伴到病人往生,同時也包括往生後的家屬哀傷輔導。
由於腎衰竭患者常合併其他器官的功能衰退,導致生活品質不良及較低的存活率,國內外才會將這類患者列為可以考慮選擇安寧緩和照護的對象。但是安寧緩和醫療強調的是尊重個人自主權,假使醫療團隊認為患者不適合積極治療,但患者仍有意願,醫療團隊仍應尊重患者給予積極治療。
安寧療護牽涉到廣泛的醫療倫理、法律、文化等層面,醫師應先有相關的訓練。雖然中央健保局已將某些腎衰竭的患者納入安寧療護的對象,但目前腎臟科醫師施行上仍缺乏共識及遵循的指引。國內透析患者日漸增加,其中不少符合末期狀況的患者及家屬正遭受極大的身心負擔,雖想放棄透析卻缺乏相關資訊及輔導。
此外,一般民眾對於安寧緩和療護的錯誤觀念,以為是「遺棄病人,消極等死」而非「尊重生命、尊重病人的自主權、有尊嚴的面對死亡」。如何全面推廣正確的安寧療護觀念於一般民眾及醫療人員仍是目前需要加強克服的。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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